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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路约法是17世纪清教徒使用的一种妥协或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将完全皈依和立约的教会成员的子女纳入社区的公民。
教会和国家混合在一起
17世纪的清教徒认为,只有经历过个人皈依的成年人--他们因上帝的恩典而得救的经历--并被教会团体接受为有得救的迹象,才能成为正式的教会成员。
See_also: 最受欢迎的基督教硬摇滚乐队在马萨诸塞州的神权主义殖民地,这也通常意味着,只有当一个人是完全立约的教会成员时,才能在城镇会议上投票并行使其他公民权。 半途立约是处理完全立约成员的子女的公民权问题的一种妥协。
教会成员对诸如谁将成为牧师等教会问题进行投票;该地区所有自由的白人男性都可以对税收和牧师的工资进行投票。
当塞勒姆村教会正在组织时,该地区所有男性都被允许对教会问题以及民事问题进行投票。
完全和半途的盟约问题可能是1692-1693年塞勒姆女巫审判的一个因素。
圣约神学
在清教神学中,以及在17世纪马萨诸塞州的实施中,地方教会有权对其教区或地理边界内的所有人征税。 但只有一些人是教会的盟约成员,而且只有同时是自由、白人和男性的教会正式成员才有充分的公民权利。
清教徒的神学是建立在盟约的思想上,基于上帝与亚当和亚伯拉罕的盟约,然后是基督带来的救赎之约。
因此,教会的实际成员由通过自愿契约或公约加入的人组成。 选民--那些因上帝的恩典而得救的人,因为清教徒相信靠恩典而非行为得救的人--是有资格成为成员的人。
See_also: 波萨达斯:墨西哥传统的圣诞节庆祝活动要知道一个人属于选民,需要有皈依的经历,或知道自己得救的经历。 在这样的会众中,牧师的职责之一是寻找迹象,表明想要成为教会正式成员的人属于得救者。 虽然在这种神学中,良好的行为并不能使一个人进入天堂(这被他们称为行为的救赎),但清教徒认为,良好的行为是一种 结果 因此,作为完全立约的成员加入教会通常意味着牧师和其他成员承认这个人是虔诚和纯洁的人。
半路之约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而做出的妥协
为了找到一种方法,使完全立约成员的子女融入教会社区,通过了《半途而废公约》。
1662年,波士顿牧师理查德-马瑟(Richard Mather)写了《半路之约》。 这允许完全立约的成员的子女也成为教会成员,即使这些子女没有经历过个人皈依的经历。 塞勒姆女巫审判中的增加马瑟支持这一成员规定。
儿童作为婴儿受洗,但要到14岁以上并经历了个人皈依才能成为正式成员。 但在婴儿受洗和被接受为完全契约者之间的过渡时期,半途契约允许儿童和年轻成人被视为教会和会众的一部分--也是公民体系的一部分。
约定的含义是什么?
约是一种承诺,一种协议,一种契约,或一种承诺。 在《圣经》的教义中,上帝与以色列人民立了约--一种承诺,这使人民承担了某些义务。 基督教扩展了这一理念,即上帝通过基督与基督徒建立了一种契约关系。 在约神学中与教会立约是说,上帝已经在清教徒的圣约神学中,这意味着这个人有个人的皈依经历--对耶稣作为救主的承诺,而且教会团体的其他人也承认这一经历是有效的。
在塞勒姆村教堂举行的洗礼
1700年,塞勒姆村的教会记录记录了当时作为教会成员受洗的必要条件,而不是作为婴儿洗礼的一部分(这也是导致半途而废的约法的实践):
- 这个人必须经过牧师或长老的检查,并发现他既不是根本无知也不是错误的。
- 会众会得到拟议的洗礼的通知,以便他们可以提供见证,如果他们在生活中是恶性的(即有恶习)。
- 这个人必须公开同意教会商定的盟约:承认耶稣基督是救主和救赎者,上帝的灵是成圣者,以及教会的纪律。
- 新成员的子女也可以接受洗礼,如果新成员承诺将他们交给上帝,并教育他们加入教会,如果上帝饶恕他们的生命。